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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燃气电厂有关电价的通知 采编

作者:福建省发改委 2021年03月30日

福建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我省燃气电厂有关电价的通知,调整莆田、晋江、厦门3家燃气电厂上网电价为0.523元/千瓦时,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三家燃气电厂2021年发电指标转让价格为0.30元/千瓦时。


详情如下:


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燃气电厂有关电价的通知


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、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、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、东亚电力(厦门)有限公司:


经省政府同意,调整莆田、晋江、厦门3家燃气电厂上网电价为0.523元/千瓦时,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三家燃气电厂2021年发电指标转让价格为0.30元/千瓦时。


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1年3月26日


*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甘蔗网立场,除来源是“甘蔗网”外 文章来源:福建省发改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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